发表时间:2024-06-09 16:36:07 来源:测试解决方案
下一步,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四部门确定 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是否代表允许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
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1、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
2、基于试点实证,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和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3、加快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更加系统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础设施等环境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保障。
4、通过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量产应用,带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助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之前,依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企业取得相应测试牌照,主要应用于产品研发过程,通过开展实际道路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道路交互与通行运行环境下的安全性。
根据《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和此次《通知》要求,具备无人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符合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要求,其中,实际道路测试是产品无人驾驶系统安全测试验证的重要支柱之一。
对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汽车生产企业需要进一步详细制定并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并在多方监督下,按要求开展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
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通过遴选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试点的工作目标,一方面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
另一方面,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和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体系。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应对无人驾驶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车路云一体化 试点以城市为申请主体,旨在开展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基础平台等建设,形成统一的车路协同技术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健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规模化示范应用和新型商业模式探索。